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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一法院受理了62岁的刘某因宠物狗经常在楼道内随地如厕屡次遭邻居指责,不惜放火烧楼销毁“证据”的案件。据了解,事发当天,刘某像往常一样带着宠物狗下楼遛弯儿,狗狗又一次在楼道的公共区域内如厕,想到自己曾多次因该问题遭到一位邻居的投诉,刘某打起了歪主意,她找到了对方的车,用其自行车套擦拭地上的尿渍。擦完后,刘某又将车套挂回了对方的自行车上,扬长而去。

两个多小时后,刘某再次下楼,并注意到邻居自行车套上的尿液还没干,刘某十分心虚,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车套引燃。不料火势一发不可收拾,直接从1楼烧到6楼,这场人为的大火导致部分停放在楼道里的电动自行车被烧毁,部分公共区域和房屋被烟熏黑。经估价,造成了约3.9万元的经济损失。更骇人的后果是:一名男性居民在逃生过程中,被燃烧产生的烟雾灼伤,颈部、面部、体表等多处烧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受理该案件的区人民检察院邱检察官表示:“刘某的放火行为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构成放火罪,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警方进一步了解后发现,刘某曾因诈骗罪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后,一直住在该小区。刘某称,自己有入狱的“黑历史”时常被人提起,长此以往她的心理产生了问题。到案后的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她的家属也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相应的损失以及小区物业关于清洁公共楼道所付出的费用,获得了谅解。

目前,受理该案件的检察院已经以“放火罪”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按照刑法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本案当中,因被烧伤的居民构成轻微伤,尚不构成重伤,又考虑到刘某有相关的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刑事处罚。

刘某的行为可谓是“一步错步步错”,本来不至于将事情发酵到如此地步,她却因自己的一时糊涂而损坏了公共财产,甚至还给邻居带来了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但是好在事后幡然醒悟,及时坦白罪行并自觉承担责任,但并不是什么错误都可以挽回,凡事还是要冷静面对,顾及后果,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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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信息

杨~~~~~2021-04-16 12:48

太可怕了吧

明知不可而为之2022-04-19 20:48

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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